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
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状况,建立完整、详实的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档案和科学、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J271-2003)的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查清市区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放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工作范围
本次管线普查范围为萍乡市建成区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原则上不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区内综合管线长度预计1800公里。普查工作在市规划局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原则上沿道路及街巷两侧的分支管线测至第一排建筑物。
三、工作内容
本次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是指萍乡市建成区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热力、燃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线)、通讯电缆(电信、移动、联通、国防、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重要地下管网及隐蔽工程。
具体包含三个方面:地下管线勘探调查,管线测绘,基础数据库及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与入库。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成立萍乡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调查摸底阶段。由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安排调查摸底经费,到各管线权属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现状管线资料。
3.管网单位落实阶段。由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各管网单位落实资金、人员,收集资料。
4.招投标阶段。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招标投标中心,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明确普查范围,依法进行招标。财政资金应及时安排到位,确保招投标顺利进行。
5.管线探测及系统平台建设阶段。管线探测公司根据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按工作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成果,并建立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由市勘察测绘院负责布设控制管网点和提供基础资料,并对管线成果进行接收及初步查验。
6.检查验收阶段。由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管线权属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检查验收方案,对普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机制
1.成立萍乡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萍乡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萍乡供电公司、萍乡电信公司、萍乡移动公司、萍乡联通公司、市供水公司、市煤气公司、萍乡火车站、市勘察测绘院负责人为成员。
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管线普查办)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专业管线单位抽调,负责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的具体工作协调、原始资料提供、各专业管线探测成果检查、核准等工作。
2.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一是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不定期召开,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研究和部署地下管线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部门联系会议,由副组长不定期召开,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协调地下管线普查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三是工作调度会议,由副组长或管线普查办主任不定期召开,管线产权单位、管线普查实施单位责任人参加,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地下管线普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六、工作经费
参考与萍乡类似城市的地下管线普查经验数据,我市地下管网普查初估约为1800公里(以各管线单位提供的数据汇总为准)。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所需费用,分别由市本级、安源区、开发区财政及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承担。公益性管道(城市排水排污网、路灯、天网工程、国防电缆等)的探测普查费用按照行政管辖由市本级、安源区、开发区财政承担。软件开发及平台建设费用由市本级、安源区、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办公经费、监理经费及工程验收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经营性管线则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由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依据各自管线长度按比例承担探测普查费用。
各地、各单位将应承担的地下管线探测普查资金,先期缴入地下管线普查专户,专款专用。探测普查工作完成后,按照招投标确定的价格和实际探测普查工作量进行结算。
七、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职责,明确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具体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全力做好地下管线普查配合协调工作。
2.各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收集、提供所管理或经营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及时组织资金,并负责所管理或经营的专业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与协调管理工作。
3.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要全面真实,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原始图纸资料,没有图纸资料的,应提供示意图和文字资料。
4.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必须参加地下管线普查,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系统维护单位将为参加地下管线普查的单位提供其本单位管线资料查询、出图服务和管线信息交流。
5.凡出资参加此次管线普查的单位,在此次管线普查范围内的新建、改建管线工程项目,需利用本单位以外的其他管线资料,可减半收取基础资料费。
凡未提供管线资料的地段,视为此地段无该单位的地下管线。若因工程施工开挖造成管线破损、断裂,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由该管线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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