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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0-11-23 大政办发 [2010] 157号  浏览[23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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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起完善的地下管线信息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市政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下阶段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大连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组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其他区市县政府和各先导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二、大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作出计划安排,201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作出相应的计划安排。市及各区市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要按照计划分步实施。
    三、全市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专业管理单位要按照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工作班子,指定熟悉管线业务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地下管线普查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地下管线电子调绘图和档案资料。全市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更改、报废、漏报部分的管线现况图和资料。各区市县、先导区地下管线普查管理机构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当年的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和地下综合管线图(电子版)。
    四、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维护好全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订《报送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1:500地下综合管线图等有关数据资料。
    五、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要纳入规范性的城市建设日常管理中。市内四区所需费用由市政府根据普查需要和项目情况,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中予以解决;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地下管线普查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4] 15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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