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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9-06-24 武政办发〔2009〕117号  浏览[1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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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档案管理的意见
    (市建委 2009年5月)
    根据2005年1月7日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武威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武威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现状
    1、现存管线档案现状。武威市建委城建档案室现存地下管线档案有污水管线档案5卷,给水管网档案7卷,供热管网1卷,总计13卷,且全部为20年前建设的管线工程档案。
    2、目前的管理现状。目前,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涉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等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单位地下管线管理方式不一,权责不统一,常常造成城市道路有人开挖,无人恢复的局面,且各单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相关单位甚至没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市建委亦没有建立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制度,滞后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是造成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缺失的主要原因,长此以往,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开发利用十分不利,也对武威市城市管理、发展极为不利。
    二、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全面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历史档案的归档工作
    由市建委报请市政府,以政府名义发文,要求各建设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军用光缆、工业、人防等)按照“逐步还清旧帐”的原则,将过去已经形成但没按规定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梳理、登记造册,于2009年12月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整理组卷后移交武威市建委城建档案室。同时,要将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已知的地下管线废弃情况及未知的地下管线废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书面报送市建委城建档案室。对于已形成而未移交地下管线档案的单位,不予办理新管线工程开工的任何手续。
    (二)市、县区建设管理部门今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把地下管线工程的验收、档案的移交和资料的报送工作纳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强制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向各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三)城建档案室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规范管理程序
    1、由市建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制度,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2、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地下管线(含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军用光缆、工业、人防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由市建委许可,同时和城建档案室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并收取2-5万元的地下管线档案保证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齐全后退回原单位)。否则,市建委不得签发地下管线开工建设许可。
    3、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必须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对地下管线工程资料进行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
    5、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整理组卷后向武威市建委城建档案室移交。应报送归档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等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2)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 、施工原始记录及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3)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含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局部图);
    (5)工程决算书;
    (6)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象)。
    6、地下管线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于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建委城建档案室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档案。
    (四)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滞后及损失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时,要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否则,将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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