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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召开征求意见会

2007-05-25  浏览[73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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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专标委文件油标工专字[2007]02号文的安排,石油工程建设专标委于2007年4月19日至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标准征求意见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分别来自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中国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科院工程抗震研究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抗震办、大庆设计院、中石油工程设计西南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抗震办、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油朗威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油中州监理公司等二十三个单位,共三十五名代表。
  会议由石油工程建设专标委主持。与会代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国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实际情况对《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认真审查,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现将主要修改意见汇总如下:
  1、将标准名称将《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改为《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规范》;
  2、总则中增加抗震设防内容,删去1.0.3条的内容。
  3、2.1术语合并2.1.3和2.1.4条的内容。
  4、第4章将原标题“抗震设防标准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改为“抗震设防要求”。
  5、4.1.1增加“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项内容。
  6、4.1.2条中增加“其它工程按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参数进行”。
  7、4.2.2条中应增加“对重要的工程场地根据需要补充场地地震的时程”。
  8、合并5.1.8中第2、3款的内容。
  9、6.1.3应叠加6.1.1、6.1.2、6.1.3中的计算内容。
  10、将6.6“跨越管道抗震设计”一节改为:管道跨越工程设计。并全文替换为“管道跨越”工程一词。
  11、取消6.6.1中的第2条的内容。
  12、将6.6.2中第2条与第3条合并。
  13、将7.1.2条改为:敷设于抗震地段的现场对接焊口,还应通过100%超声波和射线检测。
  14、将7.2.1.1款改为:“…….当难以避免时,墩台基础应深埋至软弱粘性土、液化土层之下或采取其它处理措施”。
  15、增加第8.3.6条:管道在抗震设防地段应单独试压,试压介质宜采用水,试压段的强度实验压力应使用该实验段点的管道环向应达到相应钢级规定的屈服强度的95%。
  16、将第9章目录改为“管道线路各工程抗震验收”,将9.1、9.2、9.3合并为9.1节:“资料交验”,并整理和增改本章节的有关内容。
  会议认为《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结构合理、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基本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该标准的制定将能够规范我国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为提高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性能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会议代表一致同意该标准按本次会议意见修改后再以函审的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完善征求意见稿,为召开审查会做好准备。
  为保证该标准的编制进度,会议要求主编单位会后严格按照征求意见会意见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5月25日前完成修改工作,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报石油工程建设专标委秘书处。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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