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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建筑小区、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纳入备案产品的通知


2012-03-27   浏览[3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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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塑料检查井是采用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滚塑、焊接等工艺,制成的地下排水管道上供连接管道、清通、检查用的井状构筑物。塑料检查井不占用土地资源,施工速度快,能减少地面下沉造成的排水管道系统渗漏、泄露,符合我国政府早已提出的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为建设工程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经本协会报告请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同意,自即日起“建筑小区、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范畴(排水管道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1、《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 233-2006);
    2、《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 326-2010)。
    二、企业必备条件
    1、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具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所需的检测设备。
    三、受理地点
    1、工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和崇明县的建材生产企业在所属区相应备案管理部门办理;
    2、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区的本市建材生产企业、外省市建材生产企业在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四、提交(携带)材料
    申请企业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在“在线服务”的“建材”栏目内下载相关表式。所提交书面材料须用A4纸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一) 首次备案企业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及IC卡申领表》(网上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4、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5、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统一编印的“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
    6、相应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二)增补产品、规格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表》(网上下载);
    2、原《备案证明》;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4、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统一编印的“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
    5、相应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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