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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2005-09-27 晋建办字[2005]289号  浏览[33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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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市认真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行政管理工作,对于城市的安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搞好这项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否则会祸及社会,遗患无穷。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省建设厅决定成立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领导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对全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相关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城建档案馆,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各管线专业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机构,领导全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建立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密切协调、资源共享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在10月15日前将领导组名单报省建设厅。
    二、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开工、竣工管理
    各市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时,要将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作为重要内容,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各类规划档案。对于在建的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当地城建档案馆签订工程项目档案移交责任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由城建档案机构出具相关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同时,要严格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定线和竣工测量制度。经批准的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定线,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测量单位和形成的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普查建档工作
    各市要积极协调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扎实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找准问题,采取措施,力争经过努力,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奠定物质基础。
    1、普查范围:
    全省22个设市城市。
    2、普查工作内容:
    各城市已建成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没有或管线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产权单位应按有关标准或规范进行补测补绘。具体内容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普查时间:
    2005年9月-10月,各市制定普查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省建设厅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将此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2005年11月-2006年3月,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条件具备的市开展普查工作。
    2006年12月前,各市初步完成普查工作,写出普查报告,并于1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领导组办公室。
    2007年1月-6月,省、市汇总全部数据、资料,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条件具备的市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2007年7月-10月,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市给予表彰,同时督促没完成任务的市尽快采取措施,完成普查工作。
    4、具体要求:
    普查方案要详细周密,要有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普查工作既要扎实细致,真实准确,又要程序科学,无一遗漏;普查报告既要有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又要有下一步工作建议。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普查成果。
    四、加大投资力度,实现网络化动态管理
    各市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财力投入,开展普查工作。有条件的市,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各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配套的地下管线资料现状查询、告知、报送、移交、测量、预验收、修改补充等制度,形成完整系统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五、完善政策法规,搞好档案利用
    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地方立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在广泛调研、普查工作基础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研究,尽快出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制定的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管理部门、机构及职责,明确开工前的告知制度、查询制度、现状档案资料报送制度、施工过程反馈制度、管线产权(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的内容及要求、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开发利用、奖惩制度等。
    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方面,各市也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大档案归集力度,采取有效手段,规范收集程序,把好工程开工、竣工两道关口。同时,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科学管理,热情服务,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六、积极开展宣传,创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认真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宣传效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认识地下管线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地下管线档案工作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对地下管线档案工作遗留问题多、欠帐多的客观现状,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复杂性,克服畏难情结,发扬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管理,不断提高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山西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建民(建设厅厅长)< BR>常务副组长:任在刚(建设厅副厅长)
    副 组 长:李俊明(建设厅副厅长)
    张立光(建设厅副厅长)
    郝培亮(建设厅总工程师)
    李锦生(建设厅总规划师)
    赵友亭(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路长青(厅办公室主任)
    刘玉坤(厅法规处处长)
    成 宏(厅计财处处长)
    张新民(厅建管处处长)
    郭廷儒(厅规划处处长)
    闫晨曦(厅城建处处长)
    冯占雄(厅房产处处长)
    郝增元(厅科技处处长)
    顼连斌(厅设计处处长)
    康 琢(省城建档案馆馆长)
    梁建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温贵云(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城建档案馆)
    办公室主任:康 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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