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塑 科 技有 限 公 司
湖南好百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宁乡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1月20日、2014年3月17日依法裁定神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百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一品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重整,并就该三宗重整案件同时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为限度地体现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为债权人争取利益,积极推进债务人重整工作,在宁乡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特依法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现提出招募方案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基本流程:
管理人拟订的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下:
1、管理人编制《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招募公告》建议稿,并报宁乡县人民法院和债务人的债权人委员会审查确定;
2、组建由宁乡县人民政府牵头、宁乡县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组成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领导小组;
3、在相关报纸发布《招募公告》,向潜在重整投资人发送招募文件;
4、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书》和《保密承诺函》;
5、管理人报告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后,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或者《重整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
6、管理人与入围的重整投资人接洽,分别组织安排重整投资人可能要求的尽职调查;
7、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8、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进行协商谈判,就其投资方案进行细化和修正,并最终确定各个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
9、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部《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选择,或者通过多个重整投资人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并报告宁乡县人民法院;
10、管理人或者债务人根据最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合同》;
11、最终重整投资人确认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并认可《重整投资合同》在债务人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12、管理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合同》;
13、最终重整投资人会同债务人、管理人履行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合同》。
上述流程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重整投资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以偿还债务、恢复企业或项目的良性运营;
——拥有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PVC、PE管业、房地产业及上市公司优先)。
三、《重整意向书》的编制
重整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包括:
——重整投资人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情况等);
——重整投资人如为联合体,则各联合体成员需同时作出简介。
(2)重整投资人资信介绍
——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说明重整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
——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
——说明重整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者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
——重整投资人如为联合体,则各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提供上述说明。
(3)附件
——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相关注册资料;
——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
——意向书内容涉及的其他证明资料;
——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
四、保密承诺函的基本内容
重整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至少承诺:对于在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管理人或重整的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直至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重整投资人的评审
重整投资人的评审由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六、《重整意向书》的提交期限
提交《重整意向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下午17:00。
管理人真诚希望、也非常欢迎各位债权人积极推荐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
神 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湖南好百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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