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供水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遵循“先保生活,后保生产”的原则,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需要;紧急状态下,限量供水,适当控制居民用水量,对特殊行业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3.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及供水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3.3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水源发生的下列突发事件:
1.4.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4.2 地震、洪灾等导致水库溃损,取水受阻,输配设施、设备等严重损坏;
1.4.3 水源管线爆裂或被人为破坏,致使部分或全部原水输送中断;
1.4.4 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破坏或突发事件影响供水区域全部或大面积区域供水;
1.4.5 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1.4.6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4.7 传染性疾病暴发;
1.4.8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4.9 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领导组及职责
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运城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尊村引黄管理局、市夹马口引黄管理局、运城武警支队、市城投公司、运城联通分公司、运城移动分公司、运城电信分公司、运城供电分公司、市供水公司、盐湖区城乡供排水总公司、空港开发区水务局、空港永泰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领导组职责
2.1.1 贯彻国家、省、市应急工作方针,按照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拟定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1.2 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
2.1.3 及时了解掌握供水突发事件动态,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2.1.4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5 负责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等工作;
2.1.6 其它有关中心城市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重要事项。
2.2 领导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职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现场警戒组、医疗防疫组、物资保障组、事故抢险组、通信保障组、污染处置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
2.2.1 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供水公司董事长担任。
职责:负责处理领导组日常事务,建立值班制度,综合协调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为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
2.2.2 现场警戒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盐湖公安分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
职责:负责应急保卫工作,重点做好水源、水厂和临时供水点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供水单位对限制、控制、禁止非生活用水使用进行强制管理;运城武警支队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警戒安全工作。
2.2.3 医疗防疫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盐湖区卫生局局长、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担任。
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伤人员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负责救援救灾用水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
2.2.4 物资保障组
组长由市商务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担任。
职责: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食物、矿泉水、帐篷等应急物资的保障和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水应急资金,建立健全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险车辆和临时送水车辆的召集调配。
2.2.5 事故抢险组
组长由市供水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副局长、运城供电公司经理、运城消防支队参谋长、盐湖区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空港水务局局长、空港永泰供水公司董事长、尊村引黄管理局局长担任。
职责:运城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供电应急抢险、抢修工作;运城消防支队负责应急用水的拉运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工作,负责提供应急状态下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临时性可饮用水源,配合运水车辆运输工作;市供水公司、盐湖区供排水总公司、空港水务局、空港永泰供水公司负责事故抢险抢修救援工作,限制、控制和禁止特行等非生活用水,必要时按照程序启动应急备用水源井,就近解决消防、生活用水;尊村引黄管理局负责调引尊村引黄水源;
2.2.6 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运城联通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运城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运城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通信畅通。
2.2.7 污染处置组
组长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
职责:市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水源污染危害,监督检测应急饮用水源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水厂、管网、市内应急备用水井的水质以及临时供水点的水质监督与监测工作。
2.2.8 新闻宣传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运城日报社总编、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市供水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职责:统筹各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发布工作。
2.2.9 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市供水公司纪检书记、运城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
职责: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2.2.10 专家技术组
由市供水公司专家组成。
职责: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研究探索应急救援新技术及其应用;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对事故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3 预警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1 Ⅰ级预警: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3.2 Ⅱ级预警:造成2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3 Ⅲ级预警:造成1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3.4 Ⅳ级预警:造成5000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处置
Ⅳ级预警由市供水公司应急办负责响应。应急办在第一时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及抢险队全面开展并配合搞好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力争尽快恢复供水。Ⅲ级预警由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负责响应。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负责响应。Ⅰ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在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国家住建部、环保总局、水利部、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响应。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组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应急领导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立即响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领导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应急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事故抢险组和先期到达事故地点人员按照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尽快组织抢修;现场警戒组进行现场隔离,防止事故扩大;医疗防疫组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物资保障组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污染处置组负责紧急处置水源污染危害工作;新闻宣传组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适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2 报告程序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要迅速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办公室向领导组报告,领导组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领导组办公室要迅速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按照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报告时限累计不能超过2小时,一般要求以文字形式报告,如情况特别紧急,可先通过电话直接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4.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信息发布
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应急领导组决定并发布。对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 应急终止
5.1 总结评价
5.1.1 事件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组做出书面报告。
5.1.2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以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卫生和环保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理赔工作。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并报市政府备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对在供水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6.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制定并解释。
6.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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