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
0)》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解决205个设市城市及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
规划还确定,到2020年,国家将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据水利部负责人介绍,规划在对661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18亿人口的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摸清了城市饮用水安全现状和主要问题,即: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量供给不足,净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供水管网漏失率较高,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不足,应急能力较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存在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明确了四项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大型湖库生态修复及面源控制试点工程等;二是在大力节水的前提下,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工程为主,水源调配、现有水源挖潜改造与新水源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三是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净水与输配水设施改造、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等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水量、供水水质和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制订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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