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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征求意见稿12月1日向社会公开


2007-12-03   浏览[17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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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首当其中便是柴。柴火是作为传统生物质能的一种应用形式,在我们感叹其历史悠久的同时,也不能不想到,能源对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多么的至关重要。正因为能源问题的重要性,在十七大报告中才有多达20处提及能源问题;正因为能源问题的重要性,《能源法》的起草工作才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在11月27日国家能源办召开的《能源法》调查问卷活动表彰会上,我们意外地看到了表彰名单中有一位年已七旬的农民同志,为历次参加能源方面会议所罕见,他就是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南驿后李家村农民张金英同志。
  作为长期在中国农村推广沼气应用的实干家,当张金英获知媒体正在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能源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后,他开始费尽周折地寻找调查问卷,然后将他本人这些年来在农村推广和应用沼气技术的经验和看法尽情地挥洒在问卷上。出乎他本人意料的是,这份问卷竟然引起了《能源法》起草小组领导们的重视,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徐锭明同志在认真地审阅并研究了这份问卷后,对于其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邀请张金英同志到北京,和全国各地方方面面的受表彰人士一道,与来自国家能源办、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们,共同对《能源法》的起草工作进行探讨,成为我国立法工作中下情上达,体恤民情民意的一个良好的范例。
  开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能源法》起草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从2006年5月起,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能源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000余条。其中调查问卷2000余份,通过来函和传真等方式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
  在表彰会上,获奖人员中既有工人、农民、学生、退休教授,也有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代表。此前国家能源办还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和民间商会代表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能源法》起草组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届时广大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及有关能源行业报刊、网站查询,社会公众可以就《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传真E-mail或网上跟帖的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办。
  正如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徐锭明同志,看到墙壁上的书法作品毛泽东同志的《沁园春雪》时,所作即兴总结发言时谈到的那样,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能源法》作为我国的基础性法律,其起草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国家能源办这么说了,也打算在12月1日后扩大规模继续这么做下去。国家能源办期盼着更多的长期扎根基层,对于中国的能源问题有着切身实践的更多的张金英、李金英涌现出来,参政议政,为《能源法》的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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