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表示,在我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将采取四大能源政策。
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我国把转变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结构调整的节能效用。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发展能源消耗少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别政策。
二是通过完善价格和财税体制促进节能。我国将继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能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包括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
三是通过提高科技水平促进节能。我国将继续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强引进能源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加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等。
四是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节能。我国将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尽快建立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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